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拓展经营领域,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经公司申请,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于2003年9月1日向公司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辽外经贸[2003]企登字第267号文),据此,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增加的内容为进出口业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原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钢冶炼、压延钢加工,冶金技术服务,工业气体(含液体)制造和销售。修改为,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钢冶炼,压延钢加工,冶金技术服务,工业气体
    含液体 制造和销售,进出口业务。
    本议案及章程修改方案将提交下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制定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