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沈阳证券监管办公室巡回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沈阳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3年6月30日至7月3日、7月8日至7月9日,对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7月28日下发了沈证监上市字〖2003〗44号《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事项的通知》。
    此次检查是对公司全面规范运作的促进,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沈阳证券监管办公室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沈阳证券监管办公室巡回检查意见的整改报告》(附后),落实整改措施。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