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洪祥先生主持,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02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相关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和财务状况,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予以认可;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财会准则编制,切合实际;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有利于促进公司治理和稳健发展。
    四、关于与集团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需要与集团公司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与集团公司子公司签订《能源供应协议》,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收购集团公司计控处、运输处(铁路运输)、机关办公楼固定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价格依据符合″三公″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