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水 评 报 字( 2003)第 007 号
    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且在资产评估报告书界定的条件下成立,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公告)。
    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和程序及评估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其拟出让给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作出了公允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委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12月31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为出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采用重置成本法的评估方法,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据资产的实际状况,经过反复核实、估算、调整,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得出了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现将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委估资产账面值为2,533.46万元,调整后账面值为2,533.46万元,评估价值3,064.01万元,评估增值530.55万元,增值率为20.94%。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2年12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流动资产 1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2,533.46 2,533.46 3,064.01 530.55 20.94 其中:在 建工程 4 建筑物 5 803.90 803.90 1,003.39 199.49 24.81 设备 6 1,729.56 1,729.56 2,060.62 331.06 19.14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 地使用权 8 其他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2,533.46 2,533.46 3,064.01 530.55 20.94 流动负债 11 长期负债 12 负债总计 13 净资产 14 2,533.46 2,533.46 3,064.01 530.55 20.94
    在委估的全部资产范围内,经过评定估算得出的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让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02年12月31日的市场公允价值为3,064.01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陆拾肆万零壹佰元。
    
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曹言胜
    注册资产评估师:肖力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健
    200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