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根据第一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钢集团")与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特集团")各股东正式签署的《增资协议》,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做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抚钢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东权益107,255万元中的82,564万元作为出资(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准),投资组建辽特集团",更正为抚钢集团以持有的本公司56.62%的国有法人股作价82,664万元向辽特集团出资;
    原公告中"抚钢集团出资82,664万元(其中以持有抚顺特钢股权出资82,564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100万元),占总股本的26.53%"更正为抚钢集团出资82,664万元,占总股本的26.53%;
    原公告中"辽特集团组建后,原由抚钢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9,672.45万股中的30,540万股变更为辽特集团持有,辽特集团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仍为国有股。抚钢集团继续持有本公司9,132万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17.5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更正为辽特集团组建后,原由抚钢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9,672.45万股中的29,441.45万股变更为辽特集团持有,辽特集团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抚钢集团继续持有本公司10,231万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19.6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