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了集团公司持有我公司的股权总计3771万股。其中,集团公司在1996年为抚顺热电厂向建行抚顺望花支行贷款提供担保,现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集团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查封597万股;因集团公司与抚顺长顺能源有限公司供气合同欠款纠纷,抚顺长顺能源有限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3174万股。上述两笔股权查封期限自2002年7月10日至2003年7月9日。
    本案目前尚在诉讼期间,我公司将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随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