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详见2002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利用前次募 集资金对银亮材深加工项目未使用资金14,837万元中的8,900 万元收购抚顺特殊钢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的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 现将实施 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收购包括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根据北京六合正 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在2001年8月31日为8,935.17万 元(详见2002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的《资产评估报 告书摘要》),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8,900万元, 扣除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的累计折旧,实际支付金额为8,100万元,此款项到6月末 已全部结算完毕。资产转让的交割手续于2002年6月30日已办理完毕。
    2、本公司收购集团公司的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资产所涉及的产权证,现正在办 理之中;收购两分厂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本公司拟向集团公司租赁使用, 相关手续正 在办理。有关产权证和土地使用租赁手续预计在年内办理完毕。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