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的通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集团公司持有我公司的股权2460万股,原因是 集团公司在1996年为抚顺热电厂向建行抚顺望花支行贷款提供担保, 现债权人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要求集团公司 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目前尚在诉讼期间,我公司将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随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