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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G抚钢 项目:公司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公告
2002-03-05 打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于2002年3月4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 受让集 团公司拥有的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的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鉴于集团公司是持有 本公司76.29%股权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1年修订 本 》,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股东大 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各方

    1、收购方: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东段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宇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0万元

    经营范围:钢冶炼,压延钢加工,冶金技术服务,工业气体(含液体)制造、 销 售。

    2、出让方: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东段5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90,133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远

    经营范围:钢冶炼,电机制造、修理、压延钢加工、耐火砖制造、 装卸搬运货 物、冶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火车修理、铁路货运、汽车货运(除易燃易爆化 学危险品)、铸铁管, 承包境外钢铁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境外工程所需 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本企业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以下经营范围 仅限分公司经营:有线电视信号传输、维护、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 务,内部图书、资料印刷服务。

    集团公司始建于1937年,是我国大型特殊钢生产企业,国家512 家重点国有企业 之一。

    三、本次关联交易目的简要说明

    集团公司的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主要生产优质特殊钢, 资产具有良好的赢利能 力,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炼钢环节全部转移到股份公 司,将直接减少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促进股份公司规范运作, 有利于本公 司的长远发展。

    四、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三炼分厂

    三炼分厂成立于1964年8月1日,是集团公司重要的炼钢分厂之一,主要从事电渣、 自耗重熔和感应炉炼钢。主要有1吨的电渣炉6台;3吨的电渣炉2台;5吨的电渣炉1 台,从德国引进的3/6吨真空感应炉和7吨真空自耗炉各一台,具有年产2 万多吨优质 钢的生产能力。

    该分厂具有系统完善的新产品试制、生产组织、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常 年承担我国大部分航空、航天、舰艇、战略战术导弹及常规武器用高温(钛)合金、 特种不锈钢、超高强度钢、优质合金结构钢的研制和批量生产任务。产品质量达到 国际先进水平。

    2、锻压分厂

    锻压分厂是集团公司主要的加工分厂之一,是集团公司的出口材生产基地。 锻 压分厂建于1982年,设备主要有从德国、奥地利引进的2000吨快锻机和1000 吨精锻 机,生产装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锻压分厂年生产能力40,000吨,主要生产工模具钢、合结钢等产品,类型包括环 型件、钅并型件、台阶轴、模块等各种异型锻件及方坯和普通棒材。

    近几年,随着市场需求变化和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的不断推进,经科技人员的不断 开发,锻压分厂发挥装备优势,工模具钢、不锈钢、高温合金等高附加值产品的产量 逐步增加,科技含量也不断提高。工模具钢及塑料模具钢畅销广东及华东地区市场, 曾成功地为国内大型家电企业生产出超大预硬化塑料模具钢, 达到了进口钢材质量 水平。分厂还担负着“高、精、尖”及军工产品的生产任务, 产品技术水平达到了 国际标准,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生产的优质工模具钢和合金结构钢出口欧美、东南亚 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年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2001年, 锻压分厂共生产钢材 32 ,000吨,销售收入19,200万元。

    3、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的评估价值

    受集团公司委托,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1年8月31日为基准 日,对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六合正旭评报字( 2001 )第 036号评估报告。报告结果显示,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固定资产账面价值9,334.43万 元,评估价值8,935.17万元,增值率为-4.28%。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交易内容

    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厂房、 机器 设备等资产,双方编制转让资产清单,并在转让资产清单上签字,以示确认。

    2、定价原则

    以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0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六合正旭评报字(2001)第036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协议项下 资产转让价格的依据。

    3、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900万元,本公司在本公司在协议生效之 日起二个月内向集团公司支付转让价款。

    4、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双方签署本协议;

    (2)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

    (3)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本次转让事宜的批准。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关联交易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前次募集资金,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已经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详见董事 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 收购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三炼分厂和锻压分 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使公司大力发展“高、精、尖”的高技术含量、 高附加值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增加产品出口量, 而且可以减少 关联交易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总之, 实施本次收购可以为本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 长点,对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

    八、其它事项

    1、集团公司的本次资产转让已获政府批准

    经集团公司申请,辽宁省抚顺市政府已经出具了抚政复字[2001]13号文,同意集 团公司将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的固定资产有偿转让给本公司。

    2、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和土地处置情况

    本次收购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将遵循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与资产相关的人员进 入本公司,接受本公司管理,组织机构、人事、工资管理等与集团公司完全分开。

    对于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占用的土地不包括在本次转让的资产内, 拟由集团公 司办理出让手续后,本公司向其租赁使用。

    3、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包括:

    (1)本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使用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占用的土地;

    (2)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需要的风、水、电、 气和运输等辅助生产服务仍由 集团公司提供,预计压缩空气580万立方米/年,水320万吨/年,电3,400万千瓦时/年, 蒸汽27万吨/年,煤气6,000万立方米/年;

    (3)锻压分厂向集团公司提供半成品,供给集团公司精轧厂使用, 预计每年供 给集团公司5,000吨钢坯,占锻压分厂全年生产能力的12.5%。

    本次资产转让完成以后,双方的关联交易不会突破现有关联交易合同范围,但关 联交易量会发生变化。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关联交 易协议, 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已包括在本公司董事会一届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签订 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内)。

    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总体上将大幅减少,集团公 司原有的一炼钢分厂已经拆除,三炼分厂和锻压分厂转让给本公司后,集团公司不再 拥有炼钢厂,集团公司存续的生产主体还有精轧分厂、冷拔分厂,原来集团公司与本 公司互供钢锭的关联交易将不存在, 原来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互供钢坯的关联交易变 为本公司向集团公司单向提供。

    集团公司于2002年3月1日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其在目前已 经发生以及将来与本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中,都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 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 不会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任何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后有关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后不会与关联方集团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根据集团公司于2002年 3月1日出具的《关于放弃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集团公司承诺在作为本公司关联股 东期间,不制定与本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任何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不从事与本 公司相同的产品生产与业务。

    5、有关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的说明

    本公司为依法设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在人员、 资 产和财务上已经实现独立和分开。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次交 易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该顾问将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就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 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的主要因素。

    本公司承诺在200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五个工作日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十一、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资产转让协议》

    3、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4、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放弃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5、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六合正旭评报字[2001] 第36号)

    6、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固定 资产的批复》(抚政复字[2001]13号文)

    7、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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