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2月22 日上午在抚顺市 望花区和平路东段56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持有和代表股份4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6.92%,符合《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大会。 会议由朱启柱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02年1月19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董事辞职表决结果为:
    1、同意王宇兵先生辞去董事4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同意张玉颖先生辞去董事4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同意郭晓秋先生辞去董事4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同意赵秋华女士辞去董事4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董事表决结果为:
    1、同意董学东先生为公司董事4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董学东先生简历附后)。
    2、同意赵明远先生为公司董事4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赵明远先生简历附后)。
    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01年12月22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同意4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 权0股。
    三、《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01年12月22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附后)。
    该议案所有事项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000万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附后)、《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本公司2001年12月22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 。 该议案所有事项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海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附件:
    董事简历
    董学东,男,现年41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获冶金部科技 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担任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三炼分厂专责工程师、技术组长、主任工程师、第一副厂长、厂长,抚顺特 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副总 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