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公司294,414,500股,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264,384,22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26,000,000股已于2007年3月20日取得上市流通权。
    2007年6月19日,公司接到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至6月18日收盘,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售出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自5月28日至6月18日期间,共计减持公司流通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该公司尚持有公司股份254,384,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