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同年5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应到9名董事,实到7名董事,独立董事吴坚民先生、董事徐德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分别授权独立董事伊成贵先生、董事陈洪波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赵明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