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都审字(2001)第 1016号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止2001年6月30日前的投 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口头证言以及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我们所发表的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了审慎调查, 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 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作出的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 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专项报告仅供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 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69 号文《关于核准抚顺特殊 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公司于2000年12月13 日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元, 总计筹集资金 66 ,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上交所手续费,实际收到资金63,859万元,并于2000年12 月 19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本所北京京都验字(2000)第108 号报告验证确 认。扣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63,548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时间 完工程度(万元) 2000年 2001年1-6月 (%)
2号50吨超高功率电炉 24,081 12,000 12,081 85
6000Nm3/h制氧机项目 3,755 2,500 1,255 90
银亮材深加工项目 2 -- 2 --
补充流动资金 7,553 7,553 -- 100
合计 35,391 22,053 13,338
说明:由于以上项目尚未完工,其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计算。
三、对照说明
单位:万元
1、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对照:
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招股说明书承诺 实际投资额
占计划投资
额的比例
截止2001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累计
6月30日
2号50吨超高功率电炉 24,081 5,768 17,429 9,941 33,138 73%
6000Nm3/h制氧机项目 3,755 1,413 3,424 -- 4,837 78%
银亮材深加工项目 2 4,103 5,504 8,257 17,864 --
补充流动资金 7,553 7,553 -- -- 7,553 100%
合计 35,391 18,837 26,357 18,198 63,392 56%
    说明:由于银亮材深加工项目投资大,设备、工艺、技术难度大,公司聘请的设 计院所作可行性论证和相应的审批事项比预计的时间延长。目前,该项目仅投入2万 元,但公司董事会已承诺项目的总体进度将继续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计划进行, 在2002年建成。公司已对此项目制定了详细的工程进度表。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对照:投资项目 截止2000年12月31日 2000年中期报告披露 对比
实际投资金额
2号50吨超高功率电炉 12,000 12,000 相符
6000Nm3/h制氧机项目 2,500 2,500 相符
银亮材深加工项目 -- -- 相符
补充流动资金 7,553 7,553 相符
合计 22,053 22,053
3、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的有关内容对照:
投资项目 截止2001年6月30日 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 对比
实际投资金额
2号50吨超高功率电炉 24,081 24,081 相符
6000Nm3/h制氧机项目 3,755 3,755 相符
银亮材深加工项目 2 2 相符
补充流动资金 7,553 7,553 相符
合计 35,391 35,391
    4、前次募集资金实际运用情况与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的内容对照:
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董事会说明披露 对比(万元) (万元)
2号50吨超高功率电炉 24,081 24,081 相符
6000Nm3/h制氧机项目 3,755 3,755 相符
银亮材深加工项目 2 2 相符
补充流动资金 7,553 7,553 相符
合计 35,391 35,391 相符
    四、公司截止2001年6月30日,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共计35,391万元, 尚余 28 ,157万元,所余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44.31%,公司对所余资金的继续投入已按 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做出了相关安排。
    五、 审核意见:
    经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欣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钱斌
    200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