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2 月27 日 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2 月23 日、24、27 日
    2.召开地点: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 号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赵明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467 人、代表股份429,278,48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2.55%。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461 人、代表股份30,588,682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5.4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90 人、代表股份6,987,071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82%(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股东83 人,代表股份6,952,771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79%);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2371 人、代表股份23,601,611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9.6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24,599,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91%;
    反对4,564,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6%;弃权114,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3%。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5,910,127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4.7%;反对4,564,154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4.92%;弃权114,401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37%。
    3.表决结果:此议案表决通过。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 参会方式(现场或网络)提案 表决结果 于静 980000 现场 同意 沈阳建设投资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818410 网络 同意 郑凡 817749 现场 同意 上海万方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709403 网络 同意 李绍斌 684300 现场 同意 汤建郎 659300 现场 同意 李丽娜 653400 现场 同意 刘力源 650091 现场 同意 付明宝 637000 现场 同意 裴建芳 613000 现场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律师认为,网络投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已与现场投票结果合并计算,真实、有效。
    4.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意见:本次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授权委托内容及董事会代为投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5.结论性意见:抚顺特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若干规定》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授权委托内容及董事会代为投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