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2月20日获得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经营[2006]23号),同意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提交相关股东会议表决。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