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同年2月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王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公司财务总监的推荐、提名、选举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为此,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6日
    附:公司财务总监简历
    王 勇先生,1973年3月生人,东北财经学院在读(本科)。1993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助理会计师。曾任中国五矿大连第二轧钢厂财务处会计、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资金科资金员、核算员,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结算中心主任、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科科长、副处长,辽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部长。现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