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近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2006司冻002号),现就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钢集团")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续冻事宜公告如下: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抚钢集团为抚顺热电厂贷款提供担保一案,将继续查封抚钢集团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股4,45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56%),查封期限六个月(2006年1月5日至2006年7月5日)。
    目前,抚钢集团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7,65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72%。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