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5年8月5日接第一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特集团公司)通知,东特集团公司于近日收到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晋煤)《关于明确收购重组工作有关问题的函》,该函的主要内容为,山西晋煤提出“终止与东特集团公司及抚钢集团收购重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
    据了解,东特集团公司、抚钢集团将与山西晋煤协商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