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1年5月1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 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2000年末总股本52,0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0.5元(含税)现金,总计可分配利润支出26,000,000.00元。剩余110,569, 163.79元转入下年。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6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7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15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国有股及法人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红利发放 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 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对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 确认后,登记公司既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既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路东段56号
    邮编:113001
    联系电话:0413--6678441
    传真:0413--667947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