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拟增发新股并运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公司第一大股东海澜集团公司热电联 产车间的经营性资产,收购价格在该资产的评估值基础上扣除相应的折旧确定,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支付价款。该项资产收购后, 公司将租赁该资产占用的海澜集团公司 的土地,并向海澜集团公司供应电、汽。同时,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 准备:1、终止与海澜集团公司签署的《办公房屋租赁协议》;2、修改公司与海澜 集团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公司将无偿使用海澜集团公司所有的″朗维高″ 牌注册商标;3、与海澜集团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无偿受让海澜集团公司所 有的″圣凯诺″牌注册商标;4、与海澜集团公司续签《进口代理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做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阅读了有关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合同草案等资料,经审慎判断,本人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化原则进行, 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事项对 关联双方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沙智慧    2002年4月25日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拟增发新股并运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公司第一大股东海澜集团公司热电联 产车间的经营性资产,收购价格在该资产的评估值基础上扣除相应的折旧确定,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支付价款。该项资产收购后, 公司将租赁该资产占用的海澜集团公司 的土地,并向海澜集团公司供应电、汽。同时,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 准备:1、终止与海澜集团公司签署的《办公房屋租赁协议》;2、修改公司与海澜 集团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公司将无偿使用海澜集团公司所有的″朗维高″ 牌注册商标;3、与海澜集团公司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无偿受让海澜集团公司所 有的″圣凯诺″牌注册商标;4、与海澜集团公司续签《进口代理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做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阅读了有关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合同草案等资料,经审慎判断,本人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化原则进行, 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事项对 关联双方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樊剑    200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