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5】45号《关于同意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全文披露<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意见》,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源”)已于2005 年7 月2 日披露了《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承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向除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安源股份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本公司特作出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涉及股份的相关情况
占被收购公司已 详细名称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发行股份的比例 国有法人股 3.69元/股 4,590,218股 2.09% 社会法人股 3.69元/股 353,094股 0.16% 流通股 3.90元/股 80,000,000股 36.36%
    2、要约收购期限:2005 年7 月4 日-2005 年8 月2 日
    二、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敬请查阅:
    1、2005 年7 月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将于2005年7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3、将于2005年7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上述资料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进行了披露。
    三、受要约人预受要约注意事项
    1、受要约人(含国有法人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拟接受要约收购条件的,应在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内,携带本人股东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证明)到其指定的证券交易网点,于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00-15:00)内办理预受要约收购手续(电话委托及网上委托无效)。
    2、预受要约应按照收购要约代码进行申报:国有法人股要约申报代码为6003970101,发起人法人股要约申报代码为6003970102,流通股东收购要约代码为6003970001。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