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公司控股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矿集团”)告知,2005 年1 月9 日,萍矿集团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团”)、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润”)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书》和《资产出资作价协议》,合资成立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先核准,以下简称“新锦源公司”),萍矿集团以其持有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3505.67 万股国有法人股及其它资产作价出资投入新锦源公司。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4】92 号文《关于同意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的批复》及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国资产权字【2005】9号《关于对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复,有关情况如下:
    一、合资方简介
    1、萍矿集团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1.39%股权,合资后持有新锦源公司45%的股权。
    2、锦江集团
    成立于1993 年,注册资本为5 亿元人民币,是以环保能源、纺织服装为基础的民营企业。截止到2004 年11 月底,锦江集团总资产已达63.74 亿元,净资产为22.21亿元,负债总额为34.55 亿元,员工数为6200 余人。锦江集团在2003 年度名列全国民营企业500 强第132 位,被杭州企业信用评级委员会评为AAA 级企业。本次合资后锦江集团持有新锦源公司39%的股权。
    3、上海康润
    上海康润为锦江集团的关联企业。成立于2003 年4 月,注册资金为1.5 亿元人民币,目前正在办理增资扩股手续,由锦江集团增资1.5 亿元人民币,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 亿元人民币。上海康润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方面业务。本次合资后上海康润持有新锦源公司16%的股权。
    二、本次合资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萍矿集团的合资行为对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总股本没有影响,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实质影响。
    2、本次合资完成后,锦江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本次变动实施完成后,新锦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3505.67 万股,占总股本的61.39%,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部分股权性质将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三、本次合资行为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详见《持股变动报告书》和《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