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萍矿集团”)通知,知悉该公司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共同出资设立联合投资公司事宜。2004年11月29日,上述各方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书》。根据上述各方所达成的协议,萍矿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安源股份135,056,688股国有股股权作为出资投入联合投资公司。联合投资公司拟注册资本9亿元人民币,其中萍矿集团占45%股份、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占39%股份、上海康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16%股份。该合资协议须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合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