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6月29日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王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尹家庆先生代为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绍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共形成六项决议。其中《关于组建安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安源汽车研发基地的议案》、《关于组建上海安源汽车销售公司的议案》、《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的议案》、《关于投资中国能源化学海南度假村的议案》等五项决议内容公司已于2004年7月2日进行了披露,公告内容详见2004年7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有效投票表决,还审议通过了《原受让华能综合产业公司持有的厦门金龙25%股权转让给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03年9月17日与华能综合产业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和《不动产转让合同》,受让华能公司持有的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龙”)25%的股权和位于浙江省绍兴县柯桥开发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736号的生产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及同意承接华能公司为“厦门金龙”承担的2003年5月31日起至2004年5月31日最高额5,000万元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截止目前公司已经预付给华能公司5000万元的收购款,但由于厦门金龙各股东之间的矛盾,致使该项股权和不动产长达10个月之久不能交割。为规避风险,公司于2004年6月22日与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汽车”)签订《协议书》,拟将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和《不动产转让合同》中应由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让给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书》主要内容:
    1、厦门汽车同意承接公司与华能公司在2004年9月1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和《不动产转让合同》应由公司享有的全部权利和承担的全部义务。
    2、协议总价款14000万元。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