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 年4 月2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 人,实到5 人,会议由监事长刘国清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讨论通过了《200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03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0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03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就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二)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审查了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2003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及2003 年度的经营成果,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四)公司2003 年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交易条件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为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为了公司的更好发展,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发生了变更,变更程序合法。
    (六)报告期公司资产置换及收购资产交易价格能按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