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3月3日上午9:00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绍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传真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萍乡市安源经济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机构名称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5名非关联方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100万元参股设立萍乡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公司”)。
    焦化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焦化公司总投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出资者分三期出资,第一期出资5000万元,第二、三期分别出资25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400万元,持股3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30%;萍乡市投资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20%;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00万元,持股11%;自然人易增维出资500万元,持股5%。
    经营范围:焦化公司经营焦炭及系列副产品的生产、销售;
    注册地点: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共同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参股设立焦化公司。(出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