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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下旬,公司偿还了金额为7000万元的到期借款。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03年11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市分行安源支行签订了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2003年11月28日与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签订了4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市分行安源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市分行安源支行;
    2、借款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4、贷款类型:流动资金贷款;
    5、借款年利率:4.779%;
    6、计息方式:按月计息。
    7、贷款期限:一年(自2003年11月27日至2004年11月26日);
    8、担保人: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合同签订日:2003年11月27日。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人: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
    2、借款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贷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4、贷款类型:流动资金贷款;
    5、借款年利率:4.779%;
    6、计息方式:按月计息。
    7、贷款期限:一年(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04年11月27日);
    8、担保人: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合同签订日:2003年11月27日。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