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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03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商业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及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签订了有关授信合同,取得了金额为5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董事长按照董事会的授权与银行签订了19,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授信人:深圳市商业银行笋岗支行;
    2、受信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授信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4、授信方式: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5、授信期限:一年(自2003年11月17日至2004年11月17日);
    6、受信担保人: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授信合同签订日:2003年11月10日。
    同时,公司已于2003年11月10日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笋岗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15,000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自2003年11月17日至2004年11月17日);
    3、借款年利率:4.779%;
    4、计息方式:按月计息。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基本授信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授信人: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2、受信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授信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4、授信方式: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5、授信期限:一年(自2003年11月17日至2004年11月17日);
    6、受信担保人: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授信合同签订日:2003年11月10日。
    同时,公司已于2003年11月20日与兴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4,000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自2003年11月20日至2004年11月20日);
    3、借款年利率:4.779%;
    4、计息方式:按月计息。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授信人:中国银行萍乡市分行;
    2、受信人: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授信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
    4、授信方式:流动资金贷款;
    5、授信期限:一年;
    6、授信合同签订日:2003年11月21日。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