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月28日上午9:00在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郑和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5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36,469,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9%,其中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36,469,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9%,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股东代理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李良仕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选公司董事彭志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36,469,064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为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申请33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07年1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无锡安源汽车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6,469,064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为无锡安源汽车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申请2200万元融资授信及向交通银行无锡分行滨湖支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07年1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为萍乡安源旅游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36,469,064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为萍乡安源旅游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07年1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的公告》。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