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东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已将其持有公司135,056,688股股权中的70,400,000股转让给了丰城矿务局,公司股东江西省煤矿机械厂和分宜特种电机厂已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353,094股的股权转让给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已将其持有的公司353,094股的股权转让给萍乡市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262号)《关于同意丰城矿务局等一致行为收购人公告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批准(详见2006年6月30日及1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比(%) 股份性质 丰城矿务局 70,400,000 26.15 限售流通股 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 64,656,688 24.01 限售流通股 西安交通大学 3,530,936 1.31 限售流通股 江西煤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06,188 0.26 限售流通股 萍乡市景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3,094 0.13 限售流通股 江西鹰潭东方铜材有限责任公司 353,094 0.13 限售流通股 流通股股东小计 129,232,000 48 流通A股 合计 269,232,000 100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通知,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06年12月19日完成相关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丰城矿务局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