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26日上午9:00在江西省萍乡市高新技术工业园郑和路8号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6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4%,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4%,公司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徐绍芳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大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4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大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4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大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4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大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4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经公司聘请的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定,200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914,711.0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4,039,205.01元。鉴于公司亏损以及后续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0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大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赞成14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大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4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38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的修订。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大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4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2005年新修订《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的相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的修订。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大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4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按照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的修订。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大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4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按照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的修订。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4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及2006年度专业审计机构。200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肆拾万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大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4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2005年4月10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年,同意公司2006年继续执行。
    2、同意公司接受萍矿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劳务按照双方新签订的《工程劳务框架协议》执行。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王燕云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