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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5-2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6日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48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7130万股的66.9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郑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决算及2004年度财务预算预案。

    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3年度净利润为74,134,923.63元。按照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413,492.36元,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3,706,746.18元,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116,029,933.75元。

    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股本371,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37,130,000元。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5、审议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6、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项。

    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7、审议通过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从2003年度中期开始将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从原来的每年2万元调整为3.25万元(含税)。

    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8、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9、审议通过张利兴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0、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撤销薛若冰女士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1、审议通过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选举孙启兴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同意247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选举刘忠发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同意247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2、审议通过陈富庆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3、审议通过石文增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4、审议通过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孙朝芦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集泰律师事务所马华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到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集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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