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一届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3月18日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郭可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林泽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陈富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部份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部份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郑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3年度奖罚的议案;
    二、关于设立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投资组建松河煤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扩大煤炭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发展。公司拟与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发起组建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共同开发松河矿井。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750万元,占首期资本金的35%;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250万元,占首期资本金的25%;贵州省开发投资公司出资1250万元,占首期资本金的25%,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750万元,占首期资本金的15%。出资方式为出资各方均以现金(人民币)出资。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