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30日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48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7130万股的66.9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郑华先生主持,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及部份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含有关联交易的内容,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扣除回避的关联股东24000万股后,对该议案有权表决股份数为860万股。同意860万股,占对该议案有权表决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关于收购贵州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份经营性资产协议书(草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扣除回避的关联股东24000万股后,对该议案有权表决股份数为860万股。同意860万股,占对该议案有权表决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关于收购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部份输变电资产协议书(草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扣除回避的关联股东24000万股后,对该议案有权表决股份数为860万股。同意860万股,占对该议案有权表决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关于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授权的议案。
    同意2486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集泰律师事务所彭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到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集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