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2003年2月20日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45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7130万股的66.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于董事长外出开会,委托副董事长林泽民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监事及部份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其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
    同意24530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佳合律师事务所肖坤涛、王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到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佳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