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接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在2004年6月2日至2004年7月1日的有效期间内,收购其所持有的东华实业股票,2004年7月1日期满。现将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予以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后十日内,就此次要约收购出具董事会报告书及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此次要约收购出具专业财务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上述事项,特此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