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3月31日公告了公司国有股股权获准转让的公告,同时公告了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本公司近日接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的《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