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4年4月1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该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用作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为壹年,借款利率为5.31%,并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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