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04年3 月26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该行借款人民币5000 万元用作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为壹年,借款利率为5.31%,并以位于东山区寺右新马路111-115 号第10-12 层为主的公司多处自有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