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与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向粤泰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份14,000万股中的11,000万股;2003年8月13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与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华威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份14,000万股中的3000万股。近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通知,目前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