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中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董事许小思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戴兴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2001年中期分配所垫付个人所得税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在2001年11月实施10送10派1元的利润分配方案中,
    由于个人股派现金部分不足以交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公司为自然人股东垫付个人所得税3,081,764.32元,董事会决定核销这笔代垫税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的议案》。
    广州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香港南都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湖滨苑碧湖阁、翠湖阁的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本公司分得商场面积8266.2782平方米,住宅面积698.7261平方米,车位32个,其中大部分物业已基本销售完毕。目前该项目已全部完成,开发资质已被注销,合作合同也即将到期。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广州东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清算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