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10月30日上午1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吴国鸿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2001年中期分配所垫付个人所得税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