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03年9月12日上午10:00在公司中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董事许小思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戴兴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将公司现有11个部室合并调整为9个部室,调整后的部室分别为开发部、工程部、物业经营部、企业管理与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证券部、法律合同部、财务部、办公室。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东华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广州市东华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我司拥有90%的控股权,鉴于该公司与东山电信分局签定的固定电话的装机、移机、拆机服务协议涉及的工程任务已完成,董事会决定注销东华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退出东和公司的议案》;
    广州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香港盈坤投资有限公司及广东健力宝集团合作的项目公司,该项目于1999年10月竣工,按合作协议,我司取得的分成车位和写字楼已于2002年分别销售完毕,我司的利益也已全部实现,为避免公司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退出东和公司。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杨树坪先生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聘任李明先生、李宏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董事长杨树坪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因工作变动,董事会决定解聘李胜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解聘雷苑茵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解聘王德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董事长杨树坪先生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李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宏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胜,男,40岁,双大专学历,经济师。1981年至1992年先后广州化学试剂二厂、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2年至2002年先后在广州金广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兴华房地产发展公司、广州远锋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南雅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业务主管、开发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3年任广州粤泰集团总裁助理、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宏坤,男,41岁,EMBA在读,高级工程师。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香港秘书公会公司秘书任职资格。曾任南天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软件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银行电子化工程部经理、市场总监、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广州南天电脑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珠海南方集团公司董事;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明,男,41岁,在读研究生,工程学士,工程师。曾任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二所副所长、厦门分院院长;广州天河高新开发区建设总公司开发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世界大观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广州世界大观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广州玖玖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根据总经理杨树坪先生的提名,聘任李明先生、李宏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长杨树坪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解聘李胜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解聘雷苑茵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解聘王德涛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董事长杨树坪先生的提名,决定聘任李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宏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经审核以上人员任职资格合法、以上提案提名,解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作出的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薪酬的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
    
独立董事:罗国民    蒋年云
    宋献中
    二OO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