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 6月19日在广州市寺右新马路五羊新城广场三十楼公司礼堂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35人,代表股份70,126,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3%,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5名,监事3名参加了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机 构的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当场验查的方式, 表决通 过了以下决议:
    1、股东大会以70,126,98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股东大会以70,126,98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股东大会以70,125,980股同意,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报告》。
    4、股东大会以70,126,98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股东大会以70,125,680股同意,13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8%,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根据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0 年度实现利润总 额为人民币52,127,032.4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215,703.24元,提取5%法 定公益金2,607,851.63元。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85,670,217.29元,可供全体股东 分配的利润130,003,694.82元。200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6、股东大会以70,126,98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了《关于续聘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亚平、罗中伟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 规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