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4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中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黄愈强董事因工作变动已提出辞职未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鸿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花园新村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四)的议案》。
    由于政府新政策规定;合作开发也必须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所以同意公司与广州荣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花园新村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四〉》,通过转让60%的土地使用权给荣星公司,该60%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补偿款之和。双方共同拥有该地块使用权,再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实施开发的方式,确保花园新村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其余双方的合作开发工作责任与义务、双方利益分成方案及违约责任按原合作开发协议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