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3年2月26日,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宝华大厦项目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分期共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与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誉公司")合作开发位于广州市东风东路的宝华大厦项目,本公司与天誉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该合作事项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之内。
    二、项目与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宝华大厦项目由天誉公司经拍卖取得开发权,总建筑面积59,000平方米,用途为:办公、商业,已完成框架工程。
    广州市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林和中路168号明林大厦8楼D室。法定代表人:郑健伟。注册资本:叁仟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持资质证书经营),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经2003年1月2日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审(2003)003号审计报告审计:截至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89,966,496.02元,净资产304,863,137.78元,营业收入684,598,,095.10元,净利润253,110,798.30元。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合作,本公司按工程进度分期共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以实物分成形式体现本公司在该项目上的投资收益,本公司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天誉公司则以该项目的开发权和其余的投资为合作条件。为保障我司的出资权益,由天誉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市丰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连带责任保证。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主业,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广州写字楼市场经过数年的消化,空置率逐年下降,但供过于求仍是主流,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预计,本次投资合作可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