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最近社会上有传闻,广州市东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资 公司”)拟转让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 司”)的股权,我公司分别于2002年5月23日和5月29日发函至区国资公司和资产经营 公司询问有关情况,现已收到区国资公司东国经函[2002]21 号《关于拟转让广州东 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控股权情况的复函》,特将该复函有关内容披露如下:
    “《关于请回复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的紧急函件》 东华函字[2002]9号收悉。我 司原计划转让广州东华实业资产经营公司的控股权,现已决定放弃该计划的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