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西华路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该行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用作流动资金周转,期限自2006年3月10日至2007年3月2日止,借款月利率为4.65‰,并以公司多处自有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