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于2005年4月22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于2005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临2005-011]详见2005年6月9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原定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人民币。并定于6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6月16日为除权日,6月21日派发现金红利。
    鉴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6月13日发布了《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其中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征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并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按照上述规定,为了维护广大流通股个人股东的权益,公司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将按新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流通股个人股东实际得到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人民币。
    公司关于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其他具体事项维持不变。并将于6月15日进行股权登记,6月16日除息除权,6月21日派发现金红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