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12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2005年4月22日上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正式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八名,董事杨树源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李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主持。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光大银行恒福路支行续贷2,000万元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向光大银行恒福支行续贷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壹年,贷款利率约为5.58%,并用本公司自有物业位于广州大道中路129-133号综合楼第二层及第四层商铺作为贷款抵押物。
    以上一、二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二日